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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化转型未来可期

发布时间:2024/7/6 18:27: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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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国际商报

税务数字化转型将是我们绕不开、躲不过、倒不回的进程,这个进程已经悄悄拉开序幕。下一步怎么走,走向何方,最终会到达哪里?这些问题仍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基于当前税务数字化转型这个时间节点,作者整理出了这段时间以来一些个人思考,与大家共同探讨。

转型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数字化转型”。百度词条给出的定义是:数字化转型是建立在数字化转换、数字化升级基础上,进一步触及公司核心业务,以新建一种商业模式为目标的高层次转型。数字化转型是开发数字化技术及支持能力以新建一个富有活力的数字化商业模式。

从近景的视角来看,我们可以很有信心地说:税务数字化转型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建设就是一个值得纪念的里程碑。

目前,从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再到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经和传统的信息化平台有了明显区别。比如在已获取数据后的预填写、个税政策的深度嵌入、移动端APP的推广、海量数据归集与大规模批处理应用于自动化审核、云平台分布式存储架构等方面都有所改进,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数字化转型用例。

但是,放到中远景的视角来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应用层面还未能完全摆脱传统信息系统基于工作流等事务性设计的框架,如退税审批的流程等。

转型路上将有更大挑战

人们可能会很自然地将“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两个概念混同,的确,两者间是有很多互通的概念、相同的方法以及类似的表现形式。作者的体会是,“信息化建设”更多的是着眼于既定业务模式的开展,提供包括工作流、决策分析等在内的一系列电子化应用工具,是在一定程度上解放生产力、明晰职责、提高效能的有效方式,已经能够被用户、公众所基本接受,也成为了正常开展业务的必须要素。

数字化转型需要做的是,基于对大量数据的掌握,以高效能的技术为支撑并加以应用,继而来影响、改变业务方式和运行模式,并不是简单地将线下业务上线、业务数据上云,而是以数据来驱动整体的重构。

与商业实体的数字化转型相比,我们的税务数字化转型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一是有着数量庞大、多层级、不具有同质性的内外部使用者,内外部用户对于数字化转型的概念还比较局限,故而短期内在场景构建、需求设计、业务重构等环节可能难有大的突破;二是对业务的标准化程度、更新迭代、现有信息系统的整合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而这正是目前转型中的一些痛点;三是大部分税收业务属于法定范畴,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实现业务的重构可能需要更多的推动力和优秀范例,有了触手可及的用例和实实在在的成效才能带来更多直观、生动的影响力。

多方发力转型蓄势待发

如文首所述,数字化转型将是我们绕不开、躲不过、倒不回的进程,这条道路也肯定会迂回、阻塞、充满荆棘。既然在时代的洪流下我们必须得走上这条路,那就做好充足的准备出发。在战略上做好长期探索的准备,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可能会比信息化建设更为漫长,故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必须充分到位且具有前瞻性;在战术上着眼于快速找到突破口,用部分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转型试点来推进整体思维模式和业务模式的改变,继而取得整体数字化转型成效。

在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架设方面,可以目前的构想为基础,在总体架构、应用架构和技术架构等方面均保持足够的技术先进性和规划可拓展性。毋庸置疑的是,这将持续耗费大量资源的投入,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前瞻性的、充分的硬件资源和技术储备是完全必要的,有“快半拍”的基础准备方能随时启动以承载不期而至的转型实施。

在数字化转型的应用设计与实施方面,建议可以分批次、有条件地逐步推进,毕竟从相对传统的信息化场景过渡到由数字化转型来驱动的业务变革,需要有一个逐步思考、探索、试错甚至是反复的过程。

关于内外部系统应用的整合集成,可以考虑先从“业务+风控+内控”等方面切入,来实现对已掌握业务领域数据的复用以及价值挖掘。先打通与执法风险、工作效能评价等方面的互联互通,继而影响到新业务模式的定义与设计。后续可再考虑将党建、纪检等业务关联度较弱的领域接入到税务数字化生态集群中。

关于对税收业务模式的影响和重构,可以考虑从纳税人需求度(应用频率)、数字化依存度较高的部分领域进行突破探索,比如“自然人涉税业务”等。

关于税务数字生态的搭建,同样建议不必急于求成,可以由易到难、围绕部分成熟领域来逐步拓展,在拓展过程中提高用户对生态的依存度,也可以同步对已成熟的领域进行迭代更新,促使整个税务数字生态健康发展。

在数字化转型的软环境构建方面,主要还是考虑到要有足够的人员储备和转变思维理念,无论是在税局内部还是在各类服务商处。只有各层面、各环节中“人+思维”的同步提升,才可能有效地发现问题、捕获场景、重构业务,才能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之中。可以从提升普遍认识、强化骨干力量、磨砺尖兵队伍等方面有递进、分侧重地做好准备工作。

转型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这又回到了第一个问题,我们如何来定义数字化转型的成功?从现在的视角来看,“彼岸”还是处于“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状态。我们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彼岸”并非是一个确定的地方,它在哪里主要取决于我们怎么走;“彼岸”也绝非一处终点,它会将我们带向另一个“彼岸”。

下面,作者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作为参照,将自然人涉税业务作为一处想象中的“彼岸”进行阐释。

自然人涉税业务在概念上可以和传统的个人代开发票进行对标,业务前提是已经铺设好法人库、自然人库和电子发票等基础应用。自然人拥有身份证号这个唯一的识别标识,这也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用户身份的主键,不需要额外地再从税务登记等传统概念中的业务起点出发,或者说自然人在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账户注册时已同步完成(这与目前业务规范与流程有着明显区别)。

传统模式下,自然人需要历经业务发生→税务登记→开票申请(在线或线下)→税费申报/缴纳→取票完成(在线或线下)等环节,整个业务需要通过发票这个载体来进行串联。

而“彼岸”的自然人发生涉税业务后,需要做的就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局现场、自助机具、PC端、移动端等各种渠道)中,将相关的业务在相对标准化的类别中填列要素后进行提交,嵌入应用层的业务规则,根据前序采集的要素来适配相应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于一些优惠类政策(起征点、免征额等)可以直接进行试算适用,待应用工具计算出税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生成不可篡改、具有效力的计税凭证,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认为的电子发票。

例如,自然人向企业提供劳务后,用自己的身份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找到劳务交易模块,将交易金额、时间、对象(社会信用代码)、内容等要素正确填列提交后,由应用根据规则来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是否属于免税项目、是否达到起征点,继而自动计算得出相应的税(费)款,再判断并提示是否可以缓征等,待税(费)款支付完成后直接生成劳务购买方用于入账的电子凭证,至此本笔业务完成。至于这笔业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后续将在自然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一人式归集”来得到体现。

作者举出的这个想象中的用例,其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等都与传统的个人代开发票有所区别,数据采集自纳税人填报的交易信息,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务购买方通过企业电子税务局端来填列并获得入账凭证,其数字化转型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全程的实名信息可以大幅度地规避虚假业务的风险;二是全数据采集可以叠加事后分析监控的机制,继而对业务真实性有所保证,如风险识别模型发现异常则可触发风险管理任务;三是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缓征等政策的前置嵌入,可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政策落实过程中成本高、差错多、一致性不够等现状;四是自动算税、凭证生成、数据归集等基于数据、规则的自动化应用,重构了传统的申请、申报、开票等流程,可以给税务机关、业务参与方带来全程的高效和便利。整个作业过程在可靠性、效率、便利度等方面均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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