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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朝摩崖刻经的中国书法史地位
杨锁强
北朝摩崖刻经书法以其书法的壮美、书写内容的独特、建制的宏大、书法介质的长久而存留于天地间近年,但并没有在中国书法史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确立其应有的中国书法史地位。直到清代金石学的兴起和阮元、包世臣、康有为等对碑学的创导,才引起人们对其书法艺术的重视。在中国书法史的研究中,人们习惯把南北朝的书法史界定为民间书法大显身手的时代。首先,在唐以前,以“官本位”为特色的中国书法注定了只能把北朝的摩崖刻经作为民间书法而难以归入书法正统。这也许是难以确立其书法史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这种摩崖刻经隐秘山林,少人问津,且难以以轻便的载体形式大范围传播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纵观北朝书法史,上承晋代,而晋的书法在行草书方面已经树立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高峰。加之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侵带来了少数民族霸悍的人文气息,在这长达余年的大混战时期,一种对故国的怀念便成为一种抹不去的情节。使得北朝的书法理论核心表现为“复古辨体”。主要表现为对隶书、篆书和楷书的钟情。但是,就篆书而言,由于古法的大部分丧失,只能得其皮毛而已,成就并不大。而隶书也大多沿用汉隶之法,并无多大建树。北朝在中国书法史的主要成就应该主要表现在楷书和隶楷书体上。而楷书的成就则主要体现在魏碑,以洛阳龙门石窟为最。隶楷书法的贡献主要以《泰山经石峪金刚经》摩崖刻经为代表。这应该是北朝书法在中国书法史上最为闪亮的地方。而如何科学地确定摩崖刻经的书法史地位就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此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科学的书法史地位判定标准的确立。本文以系统历史观为参照,首先提出中国书法史地位的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点,对北朝摩崖刻经的书法观、文化、美学、书体与书法技法的历史贡献与书法史地位进行客观而系统的评价,确立北朝摩崖刻经书法应有的书法史地位,并求教于方家。
一、中国书法史地位判定标准的提出
史学地位的评价是依据一定的历史参照系来确定的,中国书法史地位的评价也不例外。以不同的历史参照系来观照,其历史地位大多是有差别的。书法史的参照系有整个中国书法史、朝代、文化、审美、书体、载体、技法等不同参照系。一般而言,在小参照系中所确定的书法史地位不一定适合在大参照系里所确定的书法史地位。而在大参照系中所确定的书法史地位一般绝对也在小参照系中也适用。不同书法史的参照系对确立书法史地位具有不同的功用。我们不能以大的参照系的确定代替小参照系关照的意义。实际上,大参照系所得出的书法史地位往往是小参照系关照结果在大参照系里比观的结论。只有在不同参照系下的中国书法史地位的判定才能使所要判定的对象既有一种宏观的历史地位,而且又能使其在中观和微观历史参照系中有一个的实在、具体而多方位的立体形象。
书法史地位的判定具有历史的滞后性。书法史可以看成是一个继承与发展并相互交织为主题的历史链条。只有链到一定的长度才能看到其远一些链条的价值。一个时代是很难对自己所处时代的书法史地位进行客观评价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这个道理。一般而言,历史地位的确定具有历史愈远愈看得清楚和客观的规律,这是由于书法史地位的确定必须经过历史发展的检验。我们无妨把它称为书法史的“远观客观原理”。清代帖学的衰微和碑学的兴起,才是人们认识到碑的价值,这既是书法史发展的偶然,也是书法史发展的必然。就是很好的例证。
书法史地位的评价标准应具有客观性。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嗜好对判定对象的书法史地位进行以我为中心的关照。如果以一个客观的历史参照系来观照则很容易得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来。对于北朝摩崖刻经书法的书法史地位的评价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应该回归到北朝社会和书法环境中去观照,才能把北朝书法的状况看得既客观又真切。而决不能以我们当代人或者其它朝代的观念去要求和评价它。我们把它称为“环境回归观照法”。在北朝时代关照的基础上再放到整个书法史中去观照,方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无妨我们称为“历史迁移关照法”。也只有经过“环境回归关照”和“历史迁移关照”的双向关照,其产生的书法史地位之评价才可能较为公允。以书法史学的系统观来观照,评价书法史地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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