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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与利益紫山全真长春观记研究

发布时间:2020-9-19 17:45: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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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硕士

原文发表于《弘道》年第4期(65期),略有改动。附录部分专门考证金蓬头卒年和著述,故而略去。注释繁琐,只给出较重要者。最后,还要感谢《弘道》赏识,感谢郭武老师赐名。

《紫山全真长春观记》内容丰富,既有施主邹氏一家和全真道士刘志玄之间崇奉和废弃挐公塑像之争,又有正一教主和全真掌教之间谁来为其命名之争,从中可以窥见全真道南传江西时的微观宏观环境。

一、塑像之争:施主与全真道士

《紫山全真长春观记》是元统乙亥年()虞集应抚州宜黄长春观住持刘志玄(即刘天素)之邀而作。它叙述了金蓬头(即永嘉金志阳,号野庵)尤其是其弟子刘志玄住持长春观之事。要谈长春观,就得追溯到邹廷佐:

廷佐世为邑大家,皇庆初()游于临川,见有为全真之道者作宫以容其同学···瞻顾叹息而曰:善哉,吾邑未有是,我当为之。盖归而经营屋室数十间,请全真之有声闻者永嘉金君志阳以为师表,处之环堵之室;谓武当王道行刚方有守,请主木石之役。其规制特草创耳,而金君名著四方,清侣川至云和,廷佐度不可已,乃充大之。

金蓬头,《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岘泉集》有传(详下),他不到两年就迁往龙虎山住庵。邹廷佐,《记》中明确称之为宜黄“大家”,还说他“特买田五百余亩以为之食,约主观者世掌之,勿敢有所变易”;数年后,在长春观出家,“食饮寝息于其中而终身”;后来,主观道士谷道玄去世后,邹世赀、邹世杰(极有可能是邹廷佐后人)与“居其观者”一起商量邀请刘志玄来住持。这说明长春观乃是甲乙住持,可以自行确定主观者;而且邹氏一家作为施主颇有发言权。虞集表兄谭霖夫妇曾在该观困难时捐助六十亩,但在商量邀请主观者一事上,似乎没能发出声音,可见权力远不如邹氏。刘志玄,《道藏》中收有其《金莲正宗仙源像传》。他在序中自称“庐山清溪道士”,时在泰定丙寅年()。《全唐诗》卷七百四十九有诗名为《贻庐山清溪观王尊师》,则“庐山清溪道士”乃是实指,年刘志玄尚在庐山。受邀住持当远在年以后。但是,刘志玄似乎对施主邹氏一家颇有意见:

天素者,金君弟子也,后闻许旌阳净明之旨于西山刘玉真先生,与金说契,居豫章五灵道院,不肯来。请之力,乃曰:吾不能曲谨事施主家,吾择人共事不以私利,如吾约则可。

施主家最后退让了,于是刘志玄成为了住持。后来谭霖一家出资,“塑老君像及全真传教诸司与护卫者,金银丹碧之饰炜如也”。这样重要的事居然没有邹氏参与,可见其与长春观已经很疏远了。那么,刘志玄和施主邹氏一家到底为什么而冲突呢?

邹廷佐当初建有老君殿、玄武殿、云堂(弟子所居)、钵堂、方丈、环室、门垣、库庖等,同时还“求事闽神挐元帅者祠于其中”。闽神挐元帅,当即挐公。清代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三记载:

海船敬奉天妃外,有尚书、挐公二神···挐公,闽之挐口村人,姓卜。

就是说挐公乃是海神。清代周煌《琉球国志略》卷十六亦有类似记载,又称:

人亦多奉为财神。

邹廷佐在全真观宇中塑挐公像并祠祀之,这恐怕就是冲突的直接原因吧!金蓬头可能觉得阻止不了这种行为,于是不到两年就早早就离开,此生再也没有住观而是结庵静修。刘志玄曾在北京长春宫师事时任掌教大宗师开玄真人孙德彧,编有《金莲正宗仙源像传》,其教派纯洁意识恐怕更为强烈。施主家若不依从他便不肯来。他担任住持后不久就说,“教必有所自出,而混元之祠不居正位则不知尊”,“乃迁挐祠他所,以奉老君”。(后面便有了前述谭霖夫妇出资塑像一事。)挐公塑像竟赫然居于“正位”,刘志玄显然不能接受,遂易以老子像,夺回了长春观定义权。

现在看来,邹廷佐为金蓬头建观甚至最后自己也出家,恐怕并非单纯慕道。他崇奉挐公不论是以之为水神还是财神,所求绝不会是全真道那样的弃家离乡成仙,而是一些此世的福报,可以传之子孙后代。韩明士(RobertHymes)重读了醮仪的人类学资料,认为醮仪“是两种不同的并且经常相互对抗的结构的互动”,“从台湾和新界的醮仪证据看来,世人的直接的人神关系模式和宗教人士的官僚化神祇模式相互‘抗拒’着对方的权力”。道士认为民众根本理解不了醮仪,民众崇奉的地方神祇及其仪式也难入道士法眼,但他们还是会为民众服务;民众其实只关心地方神祇,虽然他们有独立的娱神仪式,但还是会邀请道士来做醮仪。拿这种视角审视邹廷佐之所为就会发现,把挐公像放在“正位”恐怕绝不是简单的同时崇奉道教神与民间神。邹氏一家和挐公之间正是韩明士所谓的“世人的直接的人神关系模式”,根本不需要道士等职业宗教活动人士做中介。道士的日常功课等其实都是献给挐公的祭品,而挐公却只回报邹氏一家!换言之,就像在醮仪中一样,长春观道士只是“雇佣”来的,他们最后还是落入了施主家的隐秘谋划中。应当说邹廷佐这种做法更为高明,一般人难以察觉。因为当时通行的做法是捐田给甲乙住持的寺观,约定部分收入用于祭祀施主的先人。比如南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二十五所收《全行可度牒田记》:

田宅···吾(引者注:全行可)悉归之二宫,二宫常存,则吾之田亦存;吾之田存,则吾先人之祀亦与之俱存···田之入二宫者各有籍,岁修其先之祀凡十六,余(引者注:剩余)则以助其徒之求为道士者焉。主其约者从祖(引者注:真德秀之从祖)。

有些甚至约定田租只用于祭祀先祖。比如《卯峰广远叶氏宗谱》就保留了年的约定,松阳叶氏捐献三处田地共计租三百余石,以供每年“办祭散胙”;年叶氏族人重申了这一约定,并明确要求“办祭散胙”之余租存留叶氏祠堂。不过,即使邹氏一家要求直接祀先人而非挐公,刘志玄恐怕也不会答应。

刘志玄的一番举动其实也颇不寻常,这并不仅仅是道教与民间香火之间的冲突,还应当放到整个全真教之不同于以往道教的背景下来审视。高万桑(VincentGoosaert)指出,全真教之前的宫观,除了一些政府掌管的之外,都被俗众控制着;但全真教却在中国北部成功地建立起大批宫观,这些宫观有着归属于全真教的集体认同。俗众掌控宫观通常都会有为家族利益服务的冲动,邹廷佐引入民间香火也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但13世纪的全真道士却处处模仿祖师(以构建集体认同),比如弃家离乡、住环堵而致宫观等,对他们来说,俗众掌控宫观甚至供奉民间香火,都不可接受。刘志玄既然曾在北京长春宫师事时任掌教大宗师开玄真人孙德彧,必定也受过此种熏陶。(在著名宫观参学受戒,也是建构全真教集体认同的重要方式。)他虽然身处南方,但也不失全真道士本色,积极争夺宫观定义权。《紫山全真长春观记》是虞集应刘志玄之邀而作,挐公一事颇为微妙,很可能是虞集转录刘志玄的陈述。也就是说,他有意通过虞集作《记》来公开自己的理念,或者说为挐公一案定性,使继任者都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不再犯类似错误。《记》中又说:

天素又曰:昔唐颜鲁公为抚州刺史,凡营内名山仙宇皆为之大书,深刻于石,故五六百年之间莫敢有废之。今后出者适公(引者注:指虞集)寓此邦,当出一言以传信于四方,俾勿坏焉可也。

所谓“传信”,就是让四方都知道此地有一个全真长春观。一是要达到“莫敢有废之”的目的,即使衰败了,最终也可以“用废额”重建,收回原有的田宅。二是希望通过虞集作《记》使长春观“勿坏焉”,“坏”恐怕不仅包括宫观被侵占,而且还指教风不行、挐公再现等。

其实,塑像之争不仅在施主和全真道士之间展开,也在武当道士和全真道士之间展开。邹廷佐当初建有玄武殿,而刘志玄与谭琳夫妇重塑老君像时完全不提玄武,则此时玄武像(及玄武殿)极有可能已经废弃。之所以建有玄武像其实也颇具偶然性。只因为当初动工时邀请武当道士王道行来“主木石之役”,而武当素有崇奉玄武的传统,玄武像恐怕是王道行一力促成的。那么,武当王道行又是何许人也?当时武当山南岩之真庆宫有道士王道兴、米道一;而《武当福地总真集》卷中又记载南岩有王道一、米道兴于元贞乙未()“募缘众信,于庐陵(引者注:今江西吉安)铸成”佑圣铜像,大德十一年()两人又到杭州、常德府武陵县、武昌路、襄阳路等地化缘,在武昌用铜铸好宫观构件运回武当山,王道一、米道兴还铸造了太和宫大顶铜殿,中奉玄帝圣像。王道兴、米道一与王道一、米道兴时代接近,又同住南岩,当是同一对人,只是名字错混。《紫山全真长春观记》中既有“王道行”之名,则似当以“王道兴、米道一”为是,王道行则当为王道兴之讹。王道兴早就有主持塑像(佑圣像、玄帝像)及筑观的经验,并且来往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江西)化缘,想必正是因此庐陵人才得以结识或者听闻他,因其“刚方有守”故而“请主木石之役”。王道兴则借此机会传播着玄武香火。宜黄长春观的玄武像要么被刘志玄清除,要么在邹氏一家主导期间和老子像一样湮没无闻,住持刘志玄恐怕也很乐于忘记它。

二、命名之争:张与材和苗道一

《紫山全真长春观记》中不仅有着塑像之争,还有命名之争:

改延佑之年(),嗣汉十八代天师名之曰长春道院,而神仙演道掌教苗真人自京师出文书护之,名曰长春。

“嗣汉十八代天师”,有脱漏,当为“嗣汉三十八代天师”“正一教主”张与材。而“神仙演道掌教苗真人”当即“神仙”“玄门演道大宗师”全真“掌教”苗道一。但是,现代研究表明苗道一任掌教不在此时,而是在-年及-/年。延佑元年时任掌教乃是孙德彧,刘志玄和虞集必定清楚这一点,两人也没有必要编造谎言镌之于碑。唯一的解释就是,苗道一虽然退位但依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出文书护之”。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皇庆年间(-)曾任掌教的常志清。但是,张与材与苗道一到底在争夺什么?苗道一又“护”些什么?是该取一个什么样的名字,还是该由谁来取名字?若说是前者,两个名字唯一的差别只在于“道院”与“观”也许在规格上有别,这恐怕不值得退位掌教动用自己的影响力;若说是后者,焦点就在于江南江西的全真宫观该由谁来管理,这个问题其实比较模糊。

张与材之父为张宗演,《汉天师世家》卷三记载,至元十四年年()元世祖“命主江南道教事”“路设道录司,州设道正司,县设威仪司,皆属焉”;制封“三十六代天师”。这些权力代代沿袭直至元朝覆灭。张与材于至元三十一年()继其兄张与棣为三十八代天师,元贞二年()成宗命其掌江南诸路道教。因此江南诸路道教皆当归张与材统领。(玄教大宗师与天师关系密切,所辖区域也多有重合。比如虞集《相山重修保安观记》记载,玄教大宗师吴全节任命黄处和主华盖山,结果发现三十九代天师已经先任命了王应真。)话虽如此,但是还有怀疑的余地。第一,全真掌教的结衔通常包括“管领诸路道教所”(或称“管领诸路道教”)。虞集《真大道教第八代崇玄广化真人岳公之碑》称,真大道

得郡置道官一人,领其徒属,与全真、正一之流参立矣。

因此,所谓“管领诸路道教所”指的乃是管领诸路全真道宫观。那么,“管领江南道教(所)”有没有可能只统领正一一系宫观,而江南江西的全真宫观归属全真教管领呢?第二,目前虽未发现全真道、真大道在江南地区设立道录司、道正司和威仪司等,但是前引虞集《岳公之碑》称:

真人(引者注:真大道第八代掌教岳德文)时常使人行江南录奉其教者,已三千余人,庵观四百。

岳德文于大德三年()化去,则此前江南已有不少奉真大道的庵观(可能大部分为庵)和徒众;并且真大道专门派人南巡,虽无道录司之名,却行“移动道录司”之实。全真教势力更盛,料想亦有类似举措。

还是先看一看张与材、苗道一及两者的继任者是怎么做的。张与材不仅曾为抚州宜黄长春观命名,已有学者注意到他还曾为杭州“重阳庵”题字,赫然出现了“全真派”字样。本文认为,张与材为重阳庵题字同他为长春观命名一样,都是在宣示或者说宣示着他对江南诸路道教的统辖权。三十九代天师张嗣成也这样做。明代唐桂芳《白云集》卷七《重建中和道院碑》记载张嗣成为婺源(今江西东北,元代属江浙行省)一全真庵观赐额“全真中和观”。赐额是宫观的重要部分,有了赐额便不再是淫祀,即使废弃将来也可据此重建。张与材命名、题字应当也属于赐额性质。长春观既是甲乙住持,外界无法直接任命,则赐额便成了打烙印的重要手段。

全真掌教插手江南江西事务的记载确实罕见,但是除了《紫山全真长春观记》,别处也透露了一点消息。据虞集《非非子幽室志》记载,抚州崇仁县仙游山昭清观住持、全真道士非非子余岫云(讳希圣)卒于后至元五年(),其弟子彭致中被“道教之师”署为该观住持提举。“道教之师”究竟指谁?前引虞集《岳公之碑》对此有解释:

国朝之制,凡为其教之师者,必得在禁近,号其人曰真人,给以印章,得行文书视官府。

也就是说全真教、真大道等“教”各有其“师”,即大宗师(掌教)。“禁近”乃禁中帝王身边之义,此处可能指掌管天下道教的“集贤院”。“知集贤院(道教)事”最早为玄教大宗师之结衔;后来苗道一、常志清获得了“商议集贤院(道教)事”结衔,自孙德彧开始元代历任全真掌教皆有“知集贤院(道教)事”结衔;而三十九代天师张嗣成亦有“知集贤院(道教)事”衔。这种结衔泛滥发生在岳德文化去()之后,因此虞集此说颇有年代误置之嫌。但他的意思还是很明白,诸“教”各有其“师”。《非非子幽室志》从一开始就在谈全真;《道藏》收有仙游山道士彭致中所集《鸣鹤余音》,系全真教祖师、高道等的诗歌集,亦可证非非子与彭致中的全真身份。以此推知,此处所谓“道教之师”当指时任全真掌教完颜德明,他任命了彭致中住持仙游山昭清观。完颜德明师从苗道一,他插手江南江西事务也许受到其师影响。

但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彭致中还被天师任命住持另一处宫观。虞集《梅仙峰记》记载:

余敏求···遂择乎其观之人,得彭致中,愿懿而修饰,尝求师四方,(引者补足语气:敏求乃)具文书告诸道教之主者张天师而命之自度弟子以居二年。

此《记》作于至正五年(),彭致中一事系追记,因此“道教之主”当指“正一教主”张嗣成。《道藏通考》指出,“仙游山道士彭致中”集《鸣鹤余音》事在年,则-年之间彭致中可能都住于仙游山。若彭致中于-年之间住持过梅仙峰,余敏求在报告天师时没有理由不提彭致中住持过仙游山;既然《梅仙峰记》中虞集叙及彭致中时完全不提非非子和仙游山,当可证明彭致中受命住持梅仙峰当远在年之前。之所以说“远”,是因为非非子卒于年,彭致中师事于他当在此前一段时间。若这些推论成立的话,就可以解释彭致中为什么先后接受张嗣成、完颜德明(两人恰好分别是张与材、苗道一的继任者)的住持任命:彭致中还未师事非非子(成为全真道士)时接受天师任命住持梅仙峰;师事非非子之后接受全真掌教任命住持仙游山。

总而言之,长春观和昭清观的例子足以说明:虽说“全真教之在江南者,亦须受”天师统辖,但全真掌教确实“统领”过江南江西地区的个别全真宫观;并且苗道一可能是始作俑者。有学者研究指出,苗道一由于为元武宗登基出谋划策的缘故就任掌教;而从武宗开始,全真教走出了低谷进入了“后弘期”。这恐怕就是苗道一的底气所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道藏通考》的翻译与研究”(批准号11XZJ)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金蓬头离开后,有刘道源、谷道玄继之。张宇初《岘泉集》误以为刘志玄直接接任,见《道藏》第33册,第页中b。

其《金莲正宗仙源像传》以“混元老子”像为首。

韩明士著、皮庆生译:《道与庶道:宋代以来的道教、民间信仰和神灵模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同上,第5、6、页。

VincentGoossaert,"TheInventionofanOrder:CollectiveIdentityinThirteenth-CenturyQuanzhenTaoism,"JournalofChineseReligions29():-.

Ibid.

王光德、杨立志:《武当道教史略》(北京:华文出版社,年),第页。

张广保:《蒙元时期全真教大宗师传承研究》,见陈鼓应主编:《道教文化研究》第23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第-、、页。

程越:《金元时期全真道宫观研究》(济南:齐鲁书社,年),第26-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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